关于教职工成立文体协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试行)
学院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工会教育职能,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健康、高雅的兴趣爱好,搭建交流思想、促进技艺切磋的平台,增强学院凝聚力,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所称的文体协会,是通过申请经学院工会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民间组织。
2.文体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
3.文体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之间的团结,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4.文体协会应坚持以自愿为主、业余时间活动的原则,吸收有某项文体专长、共同爱好的文体积极分子参加。
5. 文体协会经学院工会批准成立,并由学院工会负责管理和考核,各文体协会承担自身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
二、申请成立
6.各文体协会成立,由教职工联合向学院工会申请,由工会负责审查报学院党委、行政备案,最后由工会下文批准。
7.各文体协会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20名以上的教职工联合发起,其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组织能力;
(2)协会名称规范、vwin德赢体育
健全;
(3)具有协会章程;
(4)有会员登记表,并按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5)有年度活动计划。
8.文体协会的申请
各新发起的文体协会由其负责人填写《文体协会申请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章程、vwin德赢体育
、会员名册、会费登记册、活动开展规划计划等。
文体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文体协会类别;
(4)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协会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书面材料经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协会试建,试建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内接受校工会监督和考查。考查合格者以公告或其它形式宣布成立。
9.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协会成立:
(1)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协会,没有必要成立的;
(2)发起负责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3)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协会的本校教职工人数未超过20人的。
三、监督管理
10. 院工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文体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对文体协会活动开展实施监督检查;
(3)对文体协会聘请校内外指导人员进行审查;
(4)对文体协会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核实与查处。
11. 文体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协会成员中分配,文体协会接受捐款、资助,应向校工会报告接受和使用捐款、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协会成员公开。
12. 文体协会必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工会的监督。
13. 文体协会的注册。各文体协会每年向校工会申请注册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20日前。注册材料包括:
(1)上一年度协会活动情况总结,协会财务情况及物品清单;
(2)协会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社员的变动);
(3)协会本年度工作计划。
14. 文体协会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校工会同意。
15. 文体协会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学院党委宣传部同意。
16. 文体协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在30日内向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
17. 文体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未认真开展活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协会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四、开展活动
18. 文体协会开展活动奉行自主、公开原则,但应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管理、监督。协会的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可申请工会或基础部协调其裁判等其它工作。
19. 文体协会必须在每年注册时将本年度活动计划(包括经费预算等)交至校工会办公室,并自行存档一份。
20. 文体协会在学期初将上学期总结、财务登记本、会议记录及其它重要档案交校工会存档。
五、考核奖惩
21. 各协会申报成立时,学院给予500元的启动经费。
22. 工会每年对文体协会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各协会规模大小和项目特点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补助;年终评估,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的考核奖。
23. 文体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工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或解散:
(1)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不符的;
(2)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和校工会管理的;
(3)财务制度混乱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协会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6)协会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7)因其他情况不能再继续开展活动的。
六、附则
24.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学院工会委员会。
25.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