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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7年09月02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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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广新局、语委、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省语委成员单位,省内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2号,见附件),2017911日至17日是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现就我省开展第20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突出活动主题,丰富宣传形式

各地部门(单位)要紧扣“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主题。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为契机,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城乡联动

学校、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行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语言文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及军队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好本届推普周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将校园文化建设与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紧密结合。省军区系统要在官兵中组织开展好推普周的宣传活动。在做好城市推普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通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促进城市乡村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

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系列宣传活动。省广播电视台有关频道将播放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推普周公益宣传广告,四川教育网将上传推普公益广告视频。文化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也相应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传承宣传活动。各市(州)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同时积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各行各业积极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重视发挥“互联网+”对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社会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

各市(州)语委、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务求落实。请将推普周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13日前、1030日前报省教育厅语委办。

联系人:王育英  段京雨,联系电话:028-86111037 86146407;电子邮箱:scywb861110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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