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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20-10-27 10:03     (点击: )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决策部署,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20年开展四川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本次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以下成果可参加本次社科评奖: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被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采纳,或直接吸收进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文件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奖项设置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二、三等奖限额为4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120项左右,三等奖250项左右。荣誉奖根据实际情况产生。

三、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按照《四川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奖实施细则》,见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首页“通知公告”)第五章申报办法的具体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选择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初评单位请务必提前联系初评单位人员确定(联系方式见系统首页)。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进入“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四川省社科联官网http://www.scskl.cn/#/首页右侧点击进入),在系统首页下载“申报人使用手册”“常见问题解答”,仔细阅读后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忘记账号密码见常见问题解答或联系技术支持:400-800-1636

2.下载《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照《申报评审表》“填写步骤”提示点击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后上传并打印。

3.扫描上传材料。所有申报成果必须上传以下材料之一:公开发表的(含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上传该成果的刊物目录页;公开出版的上传出版物封面及出版信息扉页;未曾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上传省、部级及其以上采用证明,或项目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及其他社会影响材料等也可上传。

(二)报送初评材料

申报人向选择的初评单位报送:①申报成果暂交一式三份,至少有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②经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表》,暂交一式三份,需本人签章;③已上传系统的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

(三)初评通过后报送材料

初评通过的成果,由初评单位通知申报人按《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见附件)要求报送申报成果及材料。

四、 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正确理解《评奖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初评单位,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初评单位可以拒绝受理。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评奖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不属参评范围的成果不予受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不能申报。

3.参评成果的所属学科

申报人务必根据成果的实际内容慎重选择所属学科交叉学科按就近原则填写,申报截止所属学科不得调整。翻译类、科普读物以及确无法归属某一学科的成果,可选择“综合类”作为所属学科,其他成果均不得选择“综合类”。学科评审组专家是按照学科组构成学科在省社科评奖专家库随机遴选,如因所属学科问题,学科评审组不予评审或推荐,后果申报人自负。

4.个人申报限额问题

本次评奖不管是作为申报人还是参与人,每个人最多申报或参与两项个人成果,其中,个人独立完成成果限报1。个人申报或参与达到2项,系统自动锁定,第三次出现该人的申报评审表系统拒绝上传。有多项成果申报或参与申报的,请慎重选择,申报人务必向参与人本人告知此情况,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后再行申报。

5.负责人与参与人

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系列论文参与完成三分之二以上,且部分论文是第一作者;专著的主编或著者;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课题结项证书上的负责人。

参与人:必须是论文或系列论文的署名作者;专著封面的主编或著者,正文中的写作人,前言后记明确参与写作的人员;研究报告的署名作者;课题结项证书上的参与人。

多人合作成果,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其他成员签字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6.集体成果

集体成果不出现任何个人署名,原则上不限额。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须在《申报评审表》填写集体申报说明,以集体名义申报如课题组须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成果一经申报不予变动,获奖后省评奖办不提供任何个人获奖证明。

7.《申报评审表》的所有内容请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截止后不能作任何修改,纸质《申报评审表》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内容完全一致,内容不一致的参评成果不予受理。申报人务必在《申报评审表》“申报人的承诺”处签章。

8.请及时申报并按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到初评单位,未按时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申报期间均可在系统提交申报或修改重传,申报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或修改。

请申报人尽量提前提交,如在最后截止时间因网络或技术问题导致提交不成功,后果申报人自负。

9.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材料,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五、初评单位管理要求

本次评奖采取初评单位在线管理。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本次社科评奖的初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成果的在线受理申报、在线审核、在线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初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初评材料。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及《申报评审表》份数必须按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要求报送到省评奖办。

各初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在线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不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成果,如不在要求时限内的成果或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等;

2.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3.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六、时间要求

(一)申报时间:1015-1112。省评奖办10150900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接受申报;111217:00申报截止,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和修改。111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初评单位。

(二)初评单位网上审核时间:1113——16日各初评单位开展集中审核。

(三)初评单位开展初评的时间及报送材料目录:

1.初评前,于1118日前在系统填报并提交《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奖初评资格。

2.初评:于1218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经省评奖办网上审核同意后即可按计划开展。

3.初评后提交:①《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推荐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一份,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②《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③申报成果,份数参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至少有2份原件;④《申报评审表》,纸质份数参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至少有1份原件(加盖初评单位鲜章);⑤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以上材料务必于1225日前送达省评奖办。

请随时关注社科评奖管理系统,省评奖办将及时发布评奖有关信息。现已同步发布了《评奖实施细则》等有关材料,请申报人和初评单位认真阅读后进行申报和初评。  

如有不明之事,申报人请与各初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系统首页),初评单位与省评奖办联系。申报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按“申报人使用手册”“常见问题解答”提示操作,不能解决的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附件: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

 

        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14

 

 

 

 

 

 

附件【15号文件关于开展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遴选暨四川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初评.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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