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养生保健 | 学习园地 | 文件资料 
学习园地

 学习园地 

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园地>>学习园地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2020-10-30来源: 人民日报作者:赵旭东播报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前景向好,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编纂民法典,是补齐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短板的重大举措。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法律规则。民法典所确立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制度根基必将更加坚实,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景必将更加广阔。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良好运行以良法善治为基础。民法典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在财产权、合同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使民事活动更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市场主体平等是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只有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才能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自由交易,产生有效的价格信号,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民法典明确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受法律平等保护,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前提。此外,民法典还丰富了我国民事主体的类型。民法典创设非法人组织作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民事主体,赋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资格。民法典完善法人制度,将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种类型。其中,营利法人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这一分类强调了企业等营利法人的营利属性,拓展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围,有助于推动各行各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释放经济发展潜力。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vwin德赢体育 -离退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