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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28日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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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18号)、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工委函〔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任务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学校工作各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各方面的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抓好相关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负责人亲自抓,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有效地加以应对,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防范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入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7年本)的通知》(教社科〔2017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加强形势与政策课建设,将形势与政策课作为必修课。落实党委书记、院长、系书记、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国道路和经验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重视发挥所有课堂的育人功能,精心打造由思政课、人文素质课、专业课、社会实践等构成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

(四)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络、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广播站、LED屏幕、宣传栏、党校、团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陈列馆、展览馆、校内出版物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有害的信息在校园传播,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加强网军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五)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完善课堂设置管理制度,建立课程标准审核和教案评价制度。强化政治标准,确保各类课程在政治导向上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落实院领导、教学督导、同行专家听课制度,党委书记、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制度,促进教育与教学互动,将课讲深讲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的精神境界,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完善教材编写、选用审查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学校党委对教材选用、导向、质量把关的领导及管理责任,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六)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与学校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新引进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五好教师”等先进典型,选送教师到国内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做好学术带头人、博士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制定实施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规划,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大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八)有效防范和抵制校园内的宗教活动。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穿戴、佩戴宗教标志;建立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把教职工、学生信教情况和校内传教情况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加强涉外活动和人员管理,对有宗教信仰的外籍教师,要依照国家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宗教活动。加强反分裂、反邪教、反宗教渗透工作,坚决防范抵御敌对势力渗透。

(九)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报批制度,严把政治审核关。做好来校参会人员的审核。做好学生学习交流中的思想意识形态引导工作,降低境外西方文化渗透对学生思想观念的影响,提高师生在交流中保障国家安全信息的责任意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学校渗透。

(十)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校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实行总体研判和个案分析相结合,做到情况明、问题清。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系部要利用专业和教学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委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十一)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做好教育引导转化和管控处理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高度重视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二、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举办2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业余党校、团校要将师生网络媒介素养作为培训的选修内容,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当中,对校园宣传队伍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在新进教师培训中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

(二)意识形态工作校内情况通报机制。情况通报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思想实际,客观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起到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作用。

(三)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新媒体工作室建设,由宣传部指定专人具体分管,强化网宣、网管、网评等职能。构建学校和系部两级新媒体矩阵。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监控和舆情研判,完善网络舆情处置机制,落实网络舆情阅办制度,提高网评员队伍的网络媒介素养,做强学校网络正能量,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四)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机制。综合检查由纪委、党政办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每一至两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学校党委按要求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和省经信委党组。专题督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每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

(五)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汇报机制。学校党委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一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例会,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汇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重点人物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对本单位意识形态状况的研判分析等方面,汇报书面材料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义报党委宣传部。

(六)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指标。学校纪委把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和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三、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学校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校党委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

(二)各党总支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细化工作要点,做好任务分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加强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对师生意识形态的教育,关注师生思想动态,积极稳妥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种情况,发现有重大意识形态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各系部主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总支书记有针对性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系部师生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要积极和党总支书记协商后向学校党委报告。各党总支、各系部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各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直属党支部书记有针对性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要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密切关注本部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种情况,发现有重大意识形态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四)党委宣传部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管理、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牢牢把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加强各类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做好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讲座的审批、监管,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加强对校园网新闻、对外宣传、采访报道的审查,严把稿件签发关和版面审核关。

(五)纪委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党纪政纪教育,把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层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以及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党政办公室负责健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研讨机制,安排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负责审核把关各类上报材料和对外交流材料,以及校园网主页上面的学校介绍、领导简介、校务公开等材料的具体内容,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准确。要加强对学术厅、各类会议室管理,决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七)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作为中层干部总体评价、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八)党委统战部要从严管理,严禁在校园内传播宗教,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和宣传品;要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主动团结在党的周围。

(九)学校维稳办(党委宣传部)要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做好全校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保卫处(安全办)要制定全校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及邪教防范等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

(十)人事教师处(教师发展中心)要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师德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海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新入职教师政治水平;要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教职工聘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素质关,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十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进行正确思想舆论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学生党团干部自我管理和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学生自我管理正确方向。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做好思政工作进学生公寓的组织工作。

(十二)校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配合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

(十三)校团委要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了解和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各类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严格实行学生社团登记报批制度,对学生各类活动特别是思想文化类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把关,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育工程”,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培育一大批政治骨干,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四)教务处要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教材的选购、管理和使用,制定落实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

(十五)科技处、学报编辑部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的备案检查,严格按规定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讲座;严格审查社科类学术论文内容,决不允许论文中有诽谤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宪法的言论观点;完善《vwin德赢体育 学报》管理办法。

(十六)图书情报馆对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出版物,要严格审查;对馆内举行的各类讲座、研讨会要加强管理;对师生借阅书籍尤其是观点极端、敏感的书籍要严格把关。

(十七)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校园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网络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管理。

(十八)国际交流中心要制定对外合作办学、文化交流、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师生到境外进行交流访问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制定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审查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外籍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把外籍教师聘用关。

(十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承担着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要切实做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十)离退休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离退休职工热爱学校,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四、责任追究

(一)问责方式

1.提醒;

2.批评教育;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4.诫勉;

5.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6.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经信委党组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本单位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对职责范围内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5.本单位师生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本单位各类媒体、网页、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本单位联系或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本单位外籍教师或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形启动问责程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

2.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事项;

3.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4.纪检机关、巡视巡查机构、司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5.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6.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3.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的情形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

6.一年内两次(含)以上被问责的;

7.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七)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八)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由纪委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vwin德赢体育 委员会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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