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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9上半年集中统一鉴定时间通知

2019年03月11日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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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流程,保证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四川省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情况和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上半年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间予以公布。鉴定的职业范围、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及其他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川人社职鉴〔2018〕1号)执行。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集中统一鉴定原则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统一的时间和职业(工种)安排组织鉴定工作,统一考试时间和职业(工种)安排外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鉴定。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重大活动、重大地质灾害、鉴定量较大或政策性鉴定等特殊情况,集中统一鉴定日期需由省鉴定中心统一调整或报省鉴定中心备案。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等情况,省鉴定中心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真组织鉴定工作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要对照本公告认真制定2019年上半年鉴定工作计划,向社会发布。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统考报名工作,各市(州)鉴定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统考报名工作,在考前25个工作日完成;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鉴定范围内职业(工种)的日常鉴定报名工作,在考前1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截止前需同时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考务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责任意识,杜绝舞弊行为,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明鉴定工作纪律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工作,对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鉴定工作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鉴定中心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

鉴定服务部:(028)86140132 考务管理部:(028)86122478

附件:

1、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技师统考时间安排表;

2、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职业时间安排表;

3、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日常鉴定时间安排表;

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抄送:省属相关大专、高职、中职院校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

技师统考时间安排表

报名截止日期

理论考试时间

技能操作、综合答辩考试时间

3月15日

4月20日

4月20日-4月28日

5月17日

6月22日

6月22日-6月30日

备注:报名截止前需同时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附件2

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

全省统考职业时间安排表

序号

职业工种

报名

截止日期

理论知识

考试时间

技能操作

考试时间

1

育婴员、保安员

智能楼宇管理员

2月22日

3月23日

3月23日

-3月31日

2

育婴员、保安员

智能楼宇管理员

4月12日

5月18日

5月18日

-月26日

3

劳动关系协调员

以人社部劳科所安排考试时间为准

备注:报名截止前需同时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附件3

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

日常鉴定时间安排表

序号

报名截止日期

理论考试时间

技能操作考试时间

1

2018年12月21日

1月12日

1月12日-1月20日

2

2019年1月4日

1月26日

1月26日-2月3日

3

2019年2月1日

2月23日

2月23日-3月3日

4

2019年2月15日

3月9日

3月9日-3月17日

5

2019年3月1日

3月23日

3月23日-3月31日

6

2019年3月22日

4月13日

4月13日-4月21日

7

2019年4月4日

4月27日

4月27日-5月5日

8

2019年4月19日

5月11日

5月11日-5月19日

9

2019年5月3日

5月25日

5月25日-6月2日

10

2019年5月24日

6月15日

6月15日-6月23日

11

2019年6月6日

6月29日

6月29日-7月7日

备注:1.报名截止前需同时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2.涉及农民工政策性培训需鉴定的,应要求培训机构提前向市(州)鉴定中心备案。需在集中统一鉴定时间外开展鉴定的,应向省鉴定中心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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