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流程,保证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四川省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情况和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上半年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间予以公布。鉴定的职业范围、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及其他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川人社职鉴〔2018〕1号)执行。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集中统一鉴定原则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统一的时间和职业(工种)安排组织鉴定工作,统一考试时间和职业(工种)安排外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鉴定。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重大活动、重大地质灾害、鉴定量较大或政策性鉴定等特殊情况,集中统一鉴定日期需由省鉴定中心统一调整或报省鉴定中心备案。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等情况,省鉴定中心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真组织鉴定工作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要对照本公告认真制定2019年上半年鉴定工作计划,向社会发布。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统考报名工作,各市(州)鉴定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统考报名工作,在考前25个工作日完成;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鉴定范围内职业(工种)的日常鉴定报名工作,在考前1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截止前需同时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考务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责任意识,杜绝舞弊行为,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明鉴定工作纪律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工作,对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鉴定工作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鉴定中心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
鉴定服务部:(028)86140132 考务管理部:(028)86122478
附件:
1、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技师统考时间安排表;
2、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职业时间安排表;
3、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日常鉴定时间安排表;
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抄送:省属相关大专、高职、中职院校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
技师统考时间安排表
报名截止日期 |
理论考试时间 |
技能操作、综合答辩考试时间 |
3月15日 |
4月20日 |
4月20日-4月28日 |
5月17日 |
6月22日 |
6月22日-6月30日 |
备注:报名截止前需同时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附件2
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
全省统考职业时间安排表
序号 |
职业工种 |
报名 截止日期 |
理论知识 考试时间 |
技能操作 考试时间 |
1 |
育婴员、保安员 智能楼宇管理员 |
2月22日 |
3月23日 |
3月23日 -3月31日 |
2 |
育婴员、保安员 智能楼宇管理员 |
4月12日 |
5月18日 |
5月18日 -月26日 |
3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以人社部劳科所安排考试时间为准 |
备注:报名截止前需同时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附件3
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
日常鉴定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报名截止日期 |
理论考试时间 |
技能操作考试时间 |
1 |
2018年12月21日 |
1月12日 |
1月12日-1月20日 |
2 |
2019年1月4日 |
1月26日 |
1月26日-2月3日 |
3 |
2019年2月1日 |
2月23日 |
2月23日-3月3日 |
4 |
2019年2月15日 |
3月9日 |
3月9日-3月17日 |
5 |
2019年3月1日 |
3月23日 |
3月23日-3月31日 |
6 |
2019年3月22日 |
4月13日 |
4月13日-4月21日 |
7 |
2019年4月4日 |
4月27日 |
4月27日-5月5日 |
8 |
2019年4月19日 |
5月11日 |
5月11日-5月19日 |
9 |
2019年5月3日 |
5月25日 |
5月25日-6月2日 |
10 |
2019年5月24日 |
6月15日 |
6月15日-6月23日 |
11 |
2019年6月6日 |
6月29日 |
6月29日-7月7日 |
备注:1.报名截止前需同时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2.涉及农民工政策性培训需鉴定的,应要求培训机构提前向市(州)鉴定中心备案。需在集中统一鉴定时间外开展鉴定的,应向省鉴定中心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