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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2015年03月20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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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原则要求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安排,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在第一批取消职业资格的基础上,2014年年内再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争取到2017年,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三、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提出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申请,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行业协会、学会是否具有承接能力,优先选择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试点,积累经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学会认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监督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明确认定规则,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宏观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移交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会同国务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加强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立法工作,实现职业资格设置的依法规范管理。各地区负责取消本地区自行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减少资格许可和认定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取消职业资格有关工作。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取消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准入类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取消

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5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8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8

挂杆复烤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2

电讯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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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航空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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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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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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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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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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