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制度
1. 凭本人学生证借用器材,所借器材当天借当天还,如有丢失、损坏者,按新旧程度折款赔偿。
2. 贵重易损器材(秒表、金属、木质标枪、跑鞋等)原则上不对学生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时,须持院系证明,经体育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要按期归还。
3. 各系为参加校内大型体育比赛,所需用的器材,由各系统一办理借用手续,经体育教研室主任同意后,集体借用。
4. 保管室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体育教师借用器材规定
1.教师备课、训练和自身业务活动借用器材,须办理借用手续。
2.教师上课需用器材,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亲自或安排学生体育委员)借出,并在下课后如数完好归还。
3.训练、竞赛使用器材时,教师应认真做好器材管理,如发现物品有损坏、丢失、调换等情况,由教师负责出具证明,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