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防疫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主要由总务处卫生所负责,各处、系、室协助。
第二章 学生个人卫生管理
第三条 各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卫生工作,将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学生管理。
第四条 各系(部)辅导员要认真按学校提出的有关要求,组织本班学生贯彻落实,并努力使学校已定的各项卫生标准变成每一个学生的自觉行动,使每一个学生都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五条 学生处对各班学生个人卫生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同时要作好检查记录,定期公布检查结果,辅导员对学生个人卫生情况要不定期查看,对不符合个人卫生标准的学生要及时提出要求,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各项资料每期期末交总务处存档备查。
第六条 学生个人日常卫生标准:
1、仪容端庄大方,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上课,随身带好手帕或纸巾。在校不得穿高跟鞋,上体育课不得穿皮鞋。
2、不留长指甲,不染发,不烫发,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
3、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刷牙漱口。
4、每日要坚持早起早睡,力争保持正常的睡眠与休息时间。
5、不随地吐痰,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在校外小店饮食,不吃生零食,不挑食偏食,禁止喝生水和吃不洁食物,饮水要使用个人饮水杯具。
第三章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七条 教室卫生管理
1、上课期间教室卫生由上课师生共同维护,保持地面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杂物;
2、不能将食物带进教室,保护教室卫生人人有责;
3、保持教室内外墙壁、课桌椅的清洁卫生,做到墙壁无脚印,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4、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保证教室内空气的清新流通;
5、每天由专人定时对教室进行清扫,教室内的清洁工具整齐摆放,及时清理垃圾桶;
6、教务处对教室卫生每天进行严格督查,对检查情况按实记录,作为对教室清扫责任人的考核依据。
第八条 公共厕所卫生管理
1、学校公共厕所卫生由川轻科技公司管理,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公厕清洁卫生,总务处负责设施维护工作。
2、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
3、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4、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应确保正常供水。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5、师生要文明用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第九条 公共场所通风管理
为了预防传染病,保证全院师生身体健康,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和流行的条件,各部门、各班级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学校各班级、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通风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各班辅导员负责监督。
2、当室外温度不低于20℃,天气晴朗时,要全天开窗(从教师早晨到校,到教师下班离开)通风。当室外温度过低或天气不好时,课间和中午休息时间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全天通风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通风要尽量做到对流通风。特殊天气及传染病流行期学院另行通知。
3、课间建议同学们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
4、负责日常通风人员对每次通风情况认真记录,每学期期末将相关资料交总务处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5、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内要注意清除卫生死角。垃圾要及时倾倒,使室内清新无异味。
6、各部门、班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
第十条 学院各级领导及各班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切实把各项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以预防传染病在我院传播、流行,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学院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组织工作,并积极为各部门的宣传教育提供必要资料,平时应通过讲座、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学院师生对传染病知识的知晓率及对传染病的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学生健康教育工作,除积极配合学院组织相关宣传教育外,各系(部)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健康知识,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鼓励同学间互相关心,如发现同学生病特别是疑似传染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与卫生所联系,做到对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第五章 传染病报告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所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第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突发应急预案,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学院卫生所对前来就诊的患病学生,必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门诊登记,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发现异常情况的,要进行进一步排查,排查结果登记在工作日志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如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必须及时报告学院卫生管理人员。由责任报告人按要求报告疾控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填写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第十六条 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第十七条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学校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每月对传染病报告数据进行常规分析,将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
第六章 学生因病缺课登记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因病请假制度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因病请假的规则、请假程序、请假权限等相关问题,提高学生自觉履行请假制度的意识。
第二十条 各系辅导员应关注、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学要及时进行登记,详细填写《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情况记录表》,并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及时治疗。如同时发现多例症状类似病人,应立即报告本系(部)负责人及学院卫生管理人员,以便及早发现或排除传染性疾病。并掌握患病人员情况、活动去向,以及人员接触情况。
第二十一条 当堂上课教师发现该堂课有学生缺课必须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每位老师要在课堂上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告之辅导员、督促及时就医。
第二十二条 各系要指派专人负责对因病请假学生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特别对疑似传染病的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和漏报,并对患病学生进行追踪。所有《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情况记录表》、病情证明、病愈返校证明等相关记录资料必须完整保存,于期末放假前交学院卫生管理人员整理、存档备查。
第七章 传染病的防控
第二十三条 学院卫生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第二十四条 发现传染病后,应按要求进行消毒,并对病人进行隔离。消毒隔离工作在校医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进入教室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10分钟。
第二十六条 做好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的消毒工作,地面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等擦拭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或用2%过氧乙酸溶液对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班级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要重点消毒,增加消毒次数。如需特殊要求,消毒药物以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寝室勤洗晒衣被,地面定期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
第二十八条 教室、寝室、办公室等场所每日坚持通风,利用课间休息,每次通风至少2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发现传染病人后立即让其隔离治疗,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要有医院传染病科医生证明,由辅导员检查核实后方可返校上课。
第三十条 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共同游戏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第三十二条 卫生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