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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次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资料

2019年03月26日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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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强调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王沪宁出席

 

新华社北京31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8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国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他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座谈会上,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退休教授林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建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级讲师陈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徐川、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学利、西安兴华小学二级教师王良、武汉市解放中学高级教师吴又存、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高级教师陈明青先后发言。他们结合实际就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教育、提高思政课教学实效、全面做好立德树人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好学生引路人等问题介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这就要求我们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非常必要,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思政课作用不可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

习近平指出,党中央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我们对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建设,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锻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深厚力量。思政课建设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规律性认识和成功经验,为思政课建设守正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有了这些基础和条件,有了我们这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

习近平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第一,政治要强,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

第二,情怀要深,保持家国情怀,心里装着国家和民族,在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关注时代、关注社会,汲取养分、丰富思想。

第三,思维要新,学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新课堂教学,给学生深刻的学习体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

第四,视野要广,有知识视野、国际视野、历史视野,通过生动、深入、具体的纵横比较,把一些道理讲明白、讲清楚。

第五,自律要严,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弘扬主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

第六,人格要正,有人格,才有吸引力。亲其师,才能信其道。要有堂堂正正的人格,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自觉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做让学生喜爱的人。

习近平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论说服学生,用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

要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

要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传导主流意识形态,直面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

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

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落实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施教。

要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思政课教学离不开教师的主导,同时要加大对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研究,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

要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注重启发性教育,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得出结论。

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习近平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委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学校党委要坚持把从严管理和科学治理结合起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要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要完善课程体系,解决好各类课程和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鼓励教学名师到思政课堂上讲课。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到学校去讲思政课。

丁薛祥、孙春兰、陈希、黄坤明、尤权、何立峰出席座谈会。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线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参加座谈会。


 

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

 

习近平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在中华民族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时期,各种主义和思潮都进行过尝试,资本主义道路没有走通,改良主义、自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无政府主义、实用主义、民粹主义、工团主义等也都“你方唱罢我登场”,但都没能解决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引导中国人民走出了漫漫长夜、建立了新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中国快速发展起来了。不说更早的时期,就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后,唱衰中国的舆论在国际上不绝于耳,各式各样的“中国崩溃论”从来没有中断过。但是,中国非但没有崩溃,反而综合国力与日俱增,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风景这边独好”。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近些年来,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有人说是“资本社会主义”,还有人干脆说是“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那就是不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我们都始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这就包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如果丢掉了这些,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

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总结性地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过去不能搞全盘苏化,现在也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其他什么化。冷战结束后,不少发展中国家被迫采纳了西方模式,结果党争纷起、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失所,至今都难以稳定下来。《庄子•秋水》中写道:“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我们千万不能“邯郸学步,失其故行”。我们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上升,国际上关于“北京共识”、“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等议论和研究也多了起来,其中不乏赞扬者。一些外国学者认为,中国的快速发展,导致一些西方理论正在被质疑,一种新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正在颠覆西方的传统理论。我们始终认为,各国的发展道路应由各国人民选择。所谓的“中国模式”是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奋斗实践中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我们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我国发展道路对世界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我们就是要有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第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正确认识这个问题,要把握3个方面。一是,如果没有1978年我们党果断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并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把握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就可能面临严重危机,就可能遇到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的亡党亡国危机。同时,如果没有1949年建立新中国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累了重要的思想、物质、制度条件,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改革开放也很难顺利推进。二是,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提出了许多正确主张,当时没有真正落实,改革开放后得到了真正贯彻,将来也还是要坚持和发展的。马克思早就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三是,对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要正确评价,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积累了条件,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坚持、改革、发展。对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我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产生严重政治后果。古人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就是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根本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任何作用了,军队都不在党的领导之下了。最后,苏联共产党偌大一个党就作鸟兽散了,苏联偌大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分崩离析了。这是前车之鉴啊!邓小平同志指出:“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总的来说,我们党的历史还是光辉的历史。虽然我们党在历史上,包括建国以后的30年中,犯过一些大错误,甚至犯过搞‘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大错误,但是我们党终究把革命搞成功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大大提高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才使我们这个人口占世界总人口近1/4的大国,在世界上站起来,而且站住了。”他还强调:“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对毛泽东思想的阐述,不是仅仅涉及毛泽东同志个人的问题,这同我们党、我们国家的整个历史是分不开的。要看到这个全局。”“这不只是个理论问题,尤其是个政治问题,是国际国内的很大的政治问题。”这就是一个伟大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眼界和胸怀。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全盘否定了毛泽东同志,那我们党还能站得住吗?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还能站得住吗?那就站不住了,站不住就会天下大乱。所以,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关系,不只是一个历史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建议大家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找出来再看看。

第三,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社会主义从来都是在开拓中前进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邓小平同志为它确定了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这篇大文章上都写下了精彩的篇章。现在,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成就,加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打下的基础,这是它得以站得住、行得远的重要基础。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把握,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高度,这一点不容置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还面临很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这一点也不容置疑。对事物的认识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对社会主义这个我们只搞了几十年的东西,我们的认识和把握也还是非常有限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一定要有发展的观点,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我们说过,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我们过去取得的实践和理论成果,能够帮助我们更好面对和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但不能成为我们骄傲自满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我们继续前进的包袱。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点,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挥历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和不变,永远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敢于和善于分析回答现实生活中和群众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第四,我们党始终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章同时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想一下子、两下子就进入共产主义,那是不切实际的。邓小平同志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几十代人,那是多么长啊!从孔老夫子到现在也不过七十几代人。这样看问题,充分说明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上的清醒。必须认识到,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大目标前进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立足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推进我们的事业。如果丢失了我们共产党人的远大目标,就会迷失方向,变成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最高纲领和基本纲领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概言之,就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既是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的,也没有脱离党的最高理想。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

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惜流血牺牲,靠的就是一种信仰,为的就是一个理想。尽管他们也知道,自己追求的理想并不会在自己手中实现,但他们坚信,只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持续努力,一代又一代人为此作出牺牲,崇高的理想就一定能实现,正所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今天,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都是与此格格不入的。一些人认为共产主义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甚至认为是望都望不到、看都看不见的,是虚无缥缈的。这就涉及是唯物史观还是唯心史观的世界观问题。我们一些同志之所以理想渺茫、信仰动摇,根本的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牢固。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事实一再告诉我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没有过时,关于资本主义必然消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没有过时。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资本主义最终消亡、社会主义最终胜利,必然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要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充分估计到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方面长期占据优势的客观现实,认真做好两种社会制度长期合作和斗争的各方面准备。在相当长时期内,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必须同生产力更发达的资本主义长期合作和斗争,还必须认真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创造的有益文明成果,甚至必须面对被人们用西方发达国家的长处来比较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不足并加以指责的现实。我们必须有很强大的战略定力,坚决抵制抛弃社会主义的各种错误主张,自觉纠正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最重要的,还是要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不断壮大我们的综合国力,不断改善我们人民的生活,不断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不断为我们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路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党不断从挫折中觉醒、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真谛。鲁迅先生有句名言: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1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


 

专题二  全国“两会”精神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盛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春暖大地,万物勃发。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气氛庄重热烈,主席台帷幕正中的国徽在鲜艳的红旗映衬下熠熠生辉。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75人。5日上午的会议,出席2948人,缺席2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栗战书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场全体起立,高唱国歌。

根据会议议程,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部分:一、2018年工作回顾;二、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三、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

李克强说,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多年少有的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李克强从八个方面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经济保持平稳运行;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体经济活力不断释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发展动力继续增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李克强指出,思危方能居安。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们一定要直面问题和挑战,勇于担当,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做好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李克强说,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5%;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进出口稳中提质;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金融财政风险有效防控;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做好2019年政府工作,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关系:一要统筹好国内与国际的关系,凝心聚力办好自己的事;二要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李克强说,2019年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十项工作:一是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四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五是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六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七是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八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市场机制;九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十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李克强还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作了阐述。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务院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计划草案、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全国预算草案。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丁薛祥、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列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大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来源:共产党员网)


政府工作报告

——20193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第一年。我国发展面临多年少有的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总量突破90万亿元。经济增速与用电、货运等实物量指标相匹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1%。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左右的较低水平。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接近60%,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速明显快于一般工业,农业再获丰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1%。质量和效益继续提升。

发展新动能快速成长。嫦娥四号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相继问世。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日均新设企业超过1.8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亿户。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塑造中国发展新优势。

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重点领域改革迈出新的步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大,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上升。对外开放全方位扩大,共建“一带一路”取得重要进展。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海南自贸试验区启动建设。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30万亿元,实际使用外资1383亿美元、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金融运行总体平稳。精准脱贫有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污染防治得到加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立6项专项附加扣除。加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障力度,资助各类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近1亿人次。棚户区住房改造620多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又有新提高。

我们隆重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深刻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郑重宣示在新时代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接续奋斗,再创新的历史伟业。

回顾过去一年,成绩来之不易。我们面对的是深刻变化的外部环境。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受到冲击,国际金融市场震荡,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给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市场预期带来不利影响。我们面对的是经济转型阵痛凸显的严峻挑战。新老矛盾交织,周期性、结构性问题叠加,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我们面对的是两难多难问题增多的复杂局面。实现稳增长、防风险等多重目标,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项任务,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等多种关系,政策抉择和工作推进的难度明显加大。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我国经济发展在高基数上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这再次表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有战胜任何艰难险阻的勇气、智慧和力量,中国的发展没有过不去的坎。

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稳妥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着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经济保持平稳运行。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我们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相机调控,主动预调、微调。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减税降费、补短板调结构。下调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出台鼓励研发创新等税收政策。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先后4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多措并举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融资成本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及时应对股市、债市异常波动,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外汇储备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

二是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制定并有序实施三大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改革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深入推进精准脱贫,加强扶贫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社会帮扶,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稳步提高。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优化能源和运输结构。稳妥推进北方地区“煤改气”“煤改电”。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双下降。加强生态环保督察执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三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体经济活力不断释放。加大“破、立、降”力度。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市场化去产能。实施稳投资举措,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增速明显回升。出台促进居民消费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深入推进简政减税减费。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推开,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工业生产许可证种类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推动降低用能、用网和物流等成本。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各地探索推广一批有特色的改革举措,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不断提高。

四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大力优化创新生态,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将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制定支持双创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58.5%

五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发展动力继续增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解忧纾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启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利率、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推出对外开放一系列重大举措。共建“一带一路”引领效应持续释放,同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不断健全,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推进。出台稳外贸政策,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一半以上。下调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大幅压缩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金融、汽车等行业开放,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新设外资企业增长近70%

六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乡村振兴战略有力实施,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近1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推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出台一批改革创新举措。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格局不断巩固。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改革发展支持力度。新增高速铁路运营里程4100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6000多公里、农村公路30多万公里。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

七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针对外部环境变化给就业带来的影响,及时出台稳就业举措。大力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继续提高优抚、低保等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稳步推进分级诊疗。提高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快新药审评审批改革,17种抗癌药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持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健身蓬勃开展,体育健儿在国际大赛上再创佳绩。

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8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7部。改革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入开展国务院大督查,推动改革发展政策和部署落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改革完善城乡基层治理。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改革和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数量继续下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长春长生公司等问题疫苗案件。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惩处腐败分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过去一年,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取得新成就。成功举办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重大主场外交活动。习近平主席等国家领导人出访多国,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亚欧首脑会议、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等重大活动。同主要大国关系总体稳定,同周边国家关系全面发展,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纽带更加牢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经济外交、人文交流成果丰硕。中国致力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世人共睹的重要贡献。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思危方能居安。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增速减慢,有效投资增长乏力。实体经济困难较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短板问题凸显。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大。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依然不少。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困难较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仍然繁重。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去年还发生了多起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政府工作存在不足,一些改革发展举措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重留痕轻实绩,加重基层负担。少数干部懒政怠政。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然多发。我们一定要直面问题和挑战,勇于担当,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做好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二、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复杂更严峻,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更多更大,要做好打硬仗的充分准备。困难不容低估,信心不可动摇,干劲不能松懈。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和不断迸发的创新活力,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我们有战胜各种困难挑战的坚定意志和能力,经济长期向好趋势没有也不会改变。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5%;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进出口稳中提质;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金融财政风险有效防控;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上述主要预期目标,体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发展实际,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是积极稳妥的。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要正确把握宏观政策取向,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今年赤字率拟按2.8%安排,比去年预算高0.2个百分点;财政赤字2.7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83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9300亿元。适度提高赤字率,综合考虑了财政收支、专项债券发行等因素,也考虑为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留出政策空间。今年财政支出超过23万亿元,增长6.5%。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9%。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缓解困难地区财政运转压力,决不让基本民生保障出问题。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要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相匹配,以更好满足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的需要。在实际执行中,既要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又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发力。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今年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旨在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凸显,新的影响因素还在增加,必须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稳增长首要是为保就业。今年城镇新增就业要在实现预期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达到近几年的实际规模,既保障城镇劳动力就业,也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留出空间。只要就业稳、收入增,我们就更有底气。

要继续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结构性去杠杆,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输入性风险。精准脱贫要坚持现行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加大攻坚力度,提高脱贫质量。污染防治要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关系。一要统筹好国内与国际的关系,凝心聚力办好自己的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毫不动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该是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想,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按确定的目标和部署推进工作,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敢于应对挑战,善于化危为机,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二要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长期积累的诸多风险隐患必须加以化解,但要遵循规律,讲究方式方法,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在发展中逐步化解,坚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出台政策和工作举措要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调结构,防控风险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防止紧缩效应叠加放大,决不能让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同时,也不能只顾眼前,采取损害长期发展的短期强刺激政策,产生新的风险隐患。三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只要市场主体有活力,就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要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从根本上说,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源于亿万人民积极性的发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具有无限的创新创造潜能,只要充分释放出来,中国的发展就一定会有更为广阔空间。

三、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要求高。我们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以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发挥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丰富和灵活运用财政、货币、就业政策工具,增强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条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这次减税,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我们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政策。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这会给各级财政带来很大压力。为支持企业减负,各级政府要过紧日子,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中央财政要开源节流,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再压减3%左右,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地方政府也要主动挖潜,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我们要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困难再多也一定要把这件大事办成办好。

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改革完善货币信贷投放机制,适时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数量和价格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不能让资金空转或脱实向虚。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信贷投放能力,鼓励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今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清理规范银行及中介服务收费。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激励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切实使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明显改善,综合融资成本必须有明显降低。

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也为更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造条件。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地方利息负担。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到期债务问题,不能搞“半拉子”工程。

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招用农村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三年内给予定额税费减免。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健全技术工人职业发展机制和政策。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既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也是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改革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转为应用型大学。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高职院校的投入,地方财政也要加强支持。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我们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有上亿市场主体,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把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保持住、提上去,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

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投资兴业。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要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政府要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今年,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继续压缩专利审查和商标注册时间。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抓紧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使更多事项不见面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的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不能让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

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政简易从。规则越简约透明,监管越有力有效。国家层面重在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政府要把主要力量放在公正监管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监管者也要强监管、立规矩,决不允许搞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决不允许刁难企业和群众。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专项治理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让收费公开透明,让乱收费无处藏身。

(三)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我国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国内市场巨大等综合优势,改革创新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机制,大力培育专业精神,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更多国内外用户选择中国制造、中国服务。

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今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规范套餐设置,使降费实实在在、消费者明明白白。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扩大国际创新合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大力简除烦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我国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科技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就一定能够迎来各类英才竞现、创新成果泉涌的生动局面。

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发展创业投资。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中国创新一定能更好发展,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稳定国内有效需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增强消费能力。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使符合减税政策的约8000万纳税人应享尽享。要顺应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多渠道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破除民间资本进入的堵点。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5亿。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发展全域旅游,壮大旅游产业。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支持电商和快递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

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川藏铁路规划建设,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灾害防治、民用和通用航空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去年增加400亿元。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用好开发性金融工具,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五)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解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脱贫致富离不开产业支撑,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明显降低辍学率,继续增加重点高校专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人数,用好教育这个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加强后续扶持。对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巩固脱贫成果。完善考核监督,用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果。越是到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越要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脱贫有实效、可持续、经得起历史检验。

抓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近14亿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要稳定粮食产量,优化品种结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加快农业科技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务工收入是农民增收的大头。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建设规划,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粮食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创新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广袤乡村必将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改革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发展。

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落实和完善促进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改革创新举措。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规则衔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

()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企业有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污染防治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坚持源头治理,加快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健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快递包装。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培育一批专业化环保骨干企业,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人人有责,贵在行动、成在坚持。我们要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美丽宜居环境。

(八)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市场机制。聚焦突出矛盾和关键环节,推动相关改革深化,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把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出来。

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强身健体,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升级。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预算公开改革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可运用的政策工具多,我们有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九)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中西部转移,发挥好综合保税区作用。优化进口结构,积极扩大进口。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落实金融等行业改革开放举措,完善债券市场开放政策。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新区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中国投资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机遇一定会越来越多。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国坚定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加快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贸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继续推动中美经贸磋商。中国秉持互利合作、共赢发展,一贯主张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争端。我们对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对自身合法权益坚决维护。

(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但基本民生投入确保只增不减。支持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抓紧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今年财力虽然很紧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4%以上,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安排超过1万亿元。我们要切实把宝贵的资金用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托起明天的希望。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我国受癌症困扰的家庭以千万计,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着力缓解民生的痛点。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青少年近视防治。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脱困力度。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我们要尽力为群众救急解困、雪中送炭,基本民生的底线要坚决兜牢。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奋斗精神、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汇聚起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繁荣文艺创作,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档案等事业。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倡导全民阅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扎实做好2020年奥运会、残奥会备战工作,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就充满活力,国家就繁荣兴旺。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改进信访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健全国家应急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工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

各位代表!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职能、提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干的,都应是人民盼的。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听取社会公众和企业意见,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对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要坚决整治,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强廉洁政府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审计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衡量政绩最终是看结果。各级政府要坚决反对和整治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干部从文山会海、迎评迎检、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压减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施“互联网+督查”。减少开会和发文数量,今年国务院及其部门要带头大幅精简会议、坚决把文件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中国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是广大干部群众筚路蓝缕、千辛万苦干出来的。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成就中国人民的幸福与追求,还得长期不懈地干。为政以公,行胜于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真务实、力戒浮华,以推动改革发展的成果说话,以干事创业的实绩交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营造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环境。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为地方大胆探索提供激励、留足空间。广大干部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埋头苦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干,努力干出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干出中国发展的新辉煌。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支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同心协力建设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家园。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改善和加强服务,发挥好他们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画好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共创辉煌的澎湃力量。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建设扎实推进,强军事业展现许多新气象新作为。新的一年,要继续以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为引领,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提高实战化军事训练水平,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继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国防科技创新步伐。各级政府要大力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让军政军民团结之树根深叶茂、永葆常青。

各位代表!

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支持港澳抓住共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全面深化与内地互利合作。我们坚信,香港、澳门一定能与祖国内地同发展共进步、一定能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图谋和行径,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持续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两岸同胞同根相系、同命相连,应携手共创共享全体中国人的美好未来。

各位代表!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完善,坚定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与主要大国沟通对话与协调合作,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拓展与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积极为妥善应对全球性挑战和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更多中国建设性方案。中国愿与各国携手合作、同舟共济,为促进世界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位代表!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来源:中国政府网)


习近平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文艺界社科界委员

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文艺界社科界委员时强调

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

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汪洋参加看望和讨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4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他强调,新时代呼唤着杰出的文学家、艺术家、理论家,文艺创作、学术创新拥有无比广阔的空间,要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参加看望和讨论。

联组会上,田沁鑫、邓纯东、陈力、王学典、王春法、李大进、冯远征、李前光等8位委员,围绕攀登文艺新高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坚持为人民创作、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发挥博物馆作用、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重视艺术传承、推进文艺事业守正创新等作了发言。

习近平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发表讲话。他表示,来看望全国政协文艺界、社科界的委员,听取意见和建议,感到非常高兴。他代表中共中央,向在座各位委员,向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广大政协委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强调,201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道路上,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实现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开门红。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中共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也凝结着包括在座各位同志在内的广大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

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文化文艺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属于培根铸魂的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文化文艺事业、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几年来,文化文艺界、哲学社会科学界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明方向、正导向,转作风、树新风,出精品、育人才,在正本清源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更加巩固,为人民创作的导向更加鲜明,文化文艺创作生产质量不断提升,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加快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的政协委员做了大量工作。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希望大家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的主题、捕捉创新的灵感,深刻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成就都归功于人民,一切荣耀都归属于人民。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种种风险挑战,顺利实现中共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汇集和激发近14亿人民的磅礴力量。文学艺术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首先要搞清楚为谁创作、为谁立言的问题,这是一个根本问题。人民是创作的源头活水,只有扎根人民,创作才能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文化文艺工作者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一切有价值、有意义的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都应该反映现实、观照现实,都应该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回答现实课题。希望大家立足中国现实,植根中国大地,把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表现好展示好,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阐释好。文艺创作要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出具有自主性、独创性的理论观点。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文化文艺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肩负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职责,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使命。大家理应以高远志向、良好品德、高尚情操为社会作出表率。要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努力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有贡献的艺术家和学问家。要坚守高尚职业道德,多下苦功、多练真功,做到勤业精业。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重、自珍自爱,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砥砺奋进,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这都是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希望大家深刻反映70年来党和人民的奋斗实践,深刻解读新中国70年历史性变革中所蕴藏的内在逻辑,讲清楚历史性成就背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优势,更好用中国理论解读中国实践,为党和人民继续前进提供强大精神激励。

习近平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汇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需要广泛凝聚共识、不断增进团结。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希望各位政协委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方方面面都发挥带头作用,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张庆黎、刘奇葆、夏宝龙、汪永清、刘新成等参加联组会


 

习近平在内蒙古代表团参加审议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日下午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当习近平走进会场时,全场起立热烈鼓掌。鄂温克族代表向习近平献上蓝色的哈达,表达内蒙古各族群众对党中央和总书记的敬意。习近平向他们表示感谢,并请他们转达对各族干部群众的诚挚问候。

张继新、于立新、李玉良、索曙辉、吴云波、赵江涛、刘亚声、龚明珠等8位代表分别就发挥基层干部“领头雁”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民营经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建设现代能源经济等问题发言。习近平不时同大家交流,最后作了发言。

习近平首先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关于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全赞成。

习近平充分肯定内蒙古一年来的工作,希望内蒙古的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正确处理稳和进的辩证关系,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建设得更加亮丽,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

习近平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习近平指出,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

习近平强调,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内蒙古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多种自然形态,是一个长期形成的综合性生态系统,生态保护和修复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必须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

习近平指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要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继续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要抓好内蒙古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的生态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切实抓好落实。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内蒙古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打好脱贫攻坚战,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指出,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吃不穷、穿不穷,计划不到一世穷。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

 

 

(来源:共产党员网)


 

习近平在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

 

习近平在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会上,唐晓明、王涛、杨艳、王刚、梁倩娟、富康年、董彩云、范鹏等8位代表先后围绕培育主导产业、保护生态环境、高效利用资源、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电商扶贫、做强文化品牌、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问题发表意见。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肯定甘肃近两年的工作,希望甘肃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大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习近平指出,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坚定信心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又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

这些年来,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今后两年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要咬定目标不放松。脱贫攻坚的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脱贫标准上,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要把握脱贫攻坚正确方向,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聚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加大对非贫困县、贫困村内贫困人口的支持,严格执行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整治问题不手软。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提高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脱贫攻坚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锤,决不能搞急功近利、虚假政绩的东西。要落实责任不松劲。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把责任扛在肩上,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贯彻精准脱贫方略,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要及时予以帮扶。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要转变作风不懈怠。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要及时纠正脱贫攻坚中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制度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关爱和保障。习近平最后要求大家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旺盛的干劲,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共产党员网)


 

习近平在河南代表团参加审议

 

习近平在河南代表团参加审议。会上,王新伟、王杜娟、汤玉祥、宋虎振、李连成、高建军、李红霞、黄久生等8位代表先后围绕开放发展、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中国名片、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的八个梦想、弘扬焦裕禄精神、培育创新要素、回报乡亲和党恩等问题发表意见。习近平肯定河南近些年工作,希望河南的同志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

习近平指出,河南是农业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做好“三农”工作,对河南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制度保障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对全国影响举足轻重。

要发挥好粮食生产这个优势,立足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自身优势,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证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这个短板。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重点抓好农村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农村饮水、乡村物流、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习近平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今明两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再接再厉,咬定目标,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按时按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

 

(来源:共产党员网)


习近平在福建代表团参加审议

 

310日下午,习近平在福建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对福建的工作提出希望。他希望福建的同志力争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打下坚实基础,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习近平还对企业家们谆谆嘱托,要求他们“实实在在地、心无旁骛地做一个主业。”

会上,雷金玉、张林顺、兰平勇、康涛、陈国鹰、潘越、丁世忠、章联生等8位代表先后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发展远洋渔业、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创新发展、促进老区苏区发展等问题发表意见。有的代表谈到以创新变革打造民族品牌,习近平说,你2001年就做这件事,现在仍然在做,而且越做越大。做企业、做事业不是仅仅赚几个钱的问题。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这是本分。

习近平在最后的重要讲话中肯定福建的工作,希望福建的同志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努力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再创佳绩,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打下坚实基础。习近平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要向改革开放要动力,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不断增强我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的影响力、竞争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解放思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给创新创业创造以更好的环境,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为中小企业、年轻人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为高技术企业成长建立加速机制。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打造一支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要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不断探索新路,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全面提升福建产业竞争力,力争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

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对台工作既要着眼大局大势,又要注重落实落细。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要加强两岸交流合作,加大文化交流力度,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去年以来,我们推出“31条惠台措施”,福建实行“66条实施意见”,取得显著成效,广大台湾同胞都是受益者。要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听取台湾同胞呼声,研究还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只要能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要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要饮水思源,决不能忘了老区苏区人民。要梳理排查、抓紧工作,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

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到问题根源,增强脱贫措施的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有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及时解决脱贫攻坚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加快老区苏区发展,要有长远眼光,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以坚强有力的党组织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来源:共产党员网

 


习近平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

 

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打好我军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攻坚战

确保如期完成国防和军队建设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2日下午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我军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2020年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全军要站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高度,认清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决心意志,强化使命担当,锐意开拓进取,全力以赴打好规划落实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会上,张义瑚、王辉青、李军、朱程、王宁、宝林、党增龙、陈剑飞等8位代表,围绕发挥军事需求牵引作用、抓好我军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推进武警部队改革、加强边防建设、激发基层官兵动力活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等问题发言。

代表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军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聚力备战打仗,强化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习近平着重就推进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提出要求,强调“十三五”规划是实现2020年目标任务的收官规划,能不能收好官十分重要。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重点突破,加强责任落实,扭住不放,务期必成。

习近平指出,要搞好全局统筹,统好任务计划、力量资源、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建设有序推进。要把好项目论证质量关,创新审批方式,提高立项审批效率。要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跨军地统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要密切军地协同,用好各方面优质力量和资源。

习近平强调,要围绕规划明确的总体布局,突出抓好军事斗争准备急需、作战体系关键支撑、国防和军队改革配套等重点项目,确保重大建设任务落地、关键能力指标实现。要加大攻关力度,加快建设进程,把住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实现进度和标准一起抓。要抓住政策制度改革契机,抓紧健全军事力量建设和军事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为规划任务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指出,要强化规划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好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级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军委十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把钱用在刀刃上。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加大纪检、巡视、审计监督力度,从严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习近平强调,军队建设“十四五”规划论证编制工作,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安全战略、军事战略要求,统筹当前建设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做好需求论证、规划衔接、任务对接,确保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接续推进。

习近平指出,全军要深入把握党中央决心意图,落实军委军事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工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习近平强调,军政军民团结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军队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群众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伤病残军人移交、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配合做好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下篇文章,共同把强军事业推向前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许其亮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又侠,中央军委委员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参加会议。

 

 

(来源:共产党员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闭幕

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

通过外商投资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在主席台就座

栗战书主持并讲话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大会通过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出席代表2974人,出席2948人,缺席2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栗战书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自20201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张荣顺辞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随后,栗战书发表讲话。他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就,会议对此高度评价。

栗战书说,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各位代表忠实履职,反映人民意志,展示了良好风貌。这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我们要勇于担当、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栗战书说,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是一部新时代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础性法律。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栗战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栗战书最后说,中华民族正处在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开拓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929分,栗战书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结束。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丁薛祥、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张庆黎、刘奇葆、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来源:新华社)


专题三  中共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党中央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2014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纪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一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五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33日起施行。20141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共产党员网)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131日起施行。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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