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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处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3年04月10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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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处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

20128月修订)

为巩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加强学院文明细胞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处室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创建“文明处室”的基本思路和指导思想

“文明处室”是文明单位的细胞之一,是学院对在文明创建、“三育人”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的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处室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深、新、细、活”的基本思路。具体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全员参与;坚持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坚持求真务实,服务师生,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坚持在巩固中提高、在实践中创新,促进学院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创建“文明处室”的vwin德赢体育

1.学院成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各系统成立相应的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级领导担任组长,系统内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系统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协调,会议研究决定系统内年度文明处室的建议名单。

3.学院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文明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机构。文明办设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提出每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年末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牵头做好文明单位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各文明细胞的日常检查、督促和考核;组织文明处室评审工作并准备相应的资料。

三、“文明处室”的管理

1.学院现已设立的二级部门(以干部聘用时的机构设置为准)每年初与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签订《文明处室创建工作责任书》,方能取得“文明处室”参评资格。

2.取得“文明处室”参评资格的部门应认真做好文明处室创建工作记录,一般应每月记录一次,重要工作随时记录。年末对照《争创文明处室考核登记表》上的文明处室考核评分细则认真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评分及有关情况记入《争创文明处室考核登记表》。每年121日以前将开展文明处室创建工作的记录、自评的考核评分表和有关印证材料送文明办。

3.年度内,文明办组织学院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文明处室创建情况,并作好记录。

4.“文明处室”实行动态评定命名。凡经年度考核审定、符合“文明处室”基本标准的部门,由学院授予“文明处室”称号,发放奖牌,同时给予奖励。对未评上年度“文明处室”的,原“文明处室”、“最佳文明处室”称号自动取消,奖牌由文明办收回。

四、“文明处室”的评选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按时签订《文明处室创建工作责任书》,认真做好并按时上交文明处室创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与记录等印证材料。

2.坚持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部门教职工坚持参加政治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和工会学习活动。部门重视开展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活动,有内容、有考勤、有记载。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劳动纪律好,无违法事件发生,后进职工转化效果明显。

3.工作任务完成良好。按时上交部门学期工作计划(或工作进程表)与总结。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部门工作任务饱满,目标明确,敢于创新,主要目标顺利完成。

4.重视科研、宣传工作。部门人员积极向学院《学报》或其他学术性刊物投稿,其中中层以上干部、教师每年度至少每2人一篇,行政后勤等职员至少每51篇。各系在校园网主页发表稿件每月至少2篇,其他部门每月至少1篇;各二级部门网站有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及时;重视部门所属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5.重视办公环境建设。有健全的清洁卫生制度,职工有强烈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因地制宜搞好卫生、美化工作,办公环境优美;认真接受检查、督促,达到学院提出的卫生标准要求。

6.积极开展、参与文体、科技活动。认真动员部门职工参加学院各种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及文艺体育活动;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各类科技文体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效果好,有记录。

7.重视女工及青年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要求;注重发挥女职工、青年职工工作积极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关心青年职工进步。

8.出色完成学院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学院肯定或上级表彰。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文明处室”评定一票否决,已命名者取消其“文明处室”称号:

1)处室领导不团结,职责不明确,或领导成员中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者。

2)创建工作态度消极,不求进取,没有起到“三育人”作用。

3)部门员工有违法情况者。

4)部门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2人次以上者。

5)部门环境卫生差,指出后不改正达2次及以上者。

6)部门员工出现计划外生育。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院财产损失或使师生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者。

8)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学院声誉的行为。

五、“文明处室”的评选办法

1.“文明处室”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表彰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由文明办牵头,各系统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按照80%的比例提出文明处室建议名单,最后由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授予当年度“文明处室”称号,由学院统一进行年度表彰和奖励。

六、“最佳文明处室”的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创新和创优,学院在“文明处室”评选的基础上,评选表彰“最佳文明处室”。

1.“最佳文明处室”两年评定一次,在当年“文明处室”评选结束后由学院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庚即进行评选。

2.“最佳文明处室”应连续两年被评为“文明处室”,得分总和排在全院各二级部门的前10名。

3.“最佳文明处室”的评选程序:

1)学院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在听取文明办对基本符合“最佳文明处室”评选条件的二级部门进行情况介绍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投票。

4)赞成票超过4/5的,由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4.经党委审核同意的“最佳文明处室”,与当年度“文明处室”一起表彰。

七、“文明处室”、“最佳文明处室”的奖励与处罚

1.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对获得“文明处室”、“最佳文明处室”称号的部门授予奖牌(获得“最佳文明处室”称号的不再授予“文明处室”奖牌并在全校进行表彰,同时按一定系数标准对“文明处室”、“最佳文明处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文明处室”奖励系数为:10人以内为111-19人为1.520-29人为2,以此类推。人数以人事部门核准的人头数为准。“最佳文明处室”在此基础上增加50%的奖励。

2.两年度均获得“文明处室”称号者,方可参加学院先进集体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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