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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规定

2013-05-24 16:53  点击:[

  

 

一、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要根据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和所属专业特点、课程设置等,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确定各门实验课程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科学组织安排实验的阶段划分、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实验学时一经审定,不能随意更改。

2.按学院规定的格式拟定实验教学大纲和编写实验指导书。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落实此项工作。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课程内容,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大纲和配套的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做到对所开设的每个实验项目,都有明确的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时数。

3.新制定的实验教学大纲必须由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经系主任组织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讨论审定,成为有效的教学文件。每个实验项目应按照规范的格式填写实验项目卡片一式二份,提交每门课的实验教材二份,分别由实验室保存和教务处存档。如果实验项目有变动或新开实验项目必须上报,由教务处批准备案。

4.实验教学改革。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适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实验课程内容;创造条件让学生利用现代技术进行信息搜索、测试、探索和科学研究。

5.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实现实验室开放,努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探寻开放性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开放式教学。营造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实验技能的氛围和环境。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验室可公布一定数量的引导性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选择;学生也可自拟实验项目,自己设计,自己动手,达到培养训练创新技能之目的。

6.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设置的课程,只要便于优化组织教学,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效果的课程实验,可以试行单独设置实验课。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安排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二、实验教学的实施

1.落实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教学系组织所属教研室对凡是有实验项目的课程,安排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认真填报“学期各专业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于第二周整理上报教务处备案。

2.整理实验课表。各实验室每学期开学初要按院、系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书”,整理出实验室“学期实验课表”,经系主管干事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期实验课表”的进度按时开出实验。

3.实验准备。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按照实验课的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实验所需的一切实验材料、工具与实验教学资料,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完成实验的准备工作并作好实验准备的记录,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认可方可指导学生实验。实验课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做到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检查学生对实验的预习情况。预习不合要求者,不得进行实验。

4.上实验课,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工作,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主讲教师应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应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严谨治学作风。

5.实行实验岗位责任制。为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严格各实验环节要求。实验课主讲(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实验,某些实验课需要实验技术人员主讲的,必须经所在系主任批准。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遵守课堂纪律,服从老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6.实验结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学期教学实验记录表”,及时记录每次实验的开出情况;同时切断实验室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各系、教务处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实验开出情况。凡是没有填写做实验的原始记录,不得核定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清者,也不核定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重做。

7.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要经常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实验规律,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实验装置。进行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包括研讨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合理建议等。积极开发利用现代测试手段和计算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分析等训练的实验项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水平。

8.实验教学过程监控。各系、实验室(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实验教学运行状况,其中包括实验项目完成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考试或考核、实验教学质量分析以及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反馈。学院将随时跟踪检查、评估实验教学进行情况。

三、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1.各系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实验教学档案工作,即专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及时存档、上报等工作。

2.实验教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标准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学生考试或考核试卷、学生实验成绩表、学年实验课开出率记录、实验教学质量分析以及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反馈、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各系应定期对实验教学档案进行检查。

四、实验管理机构及职责

1.教务处在实验教学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并宏观协调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2)指导各系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及实验项目的更新、新实验开发、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实验装置、软件研制等工作。

3)审核各系上报的“学期各专业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并下达实验任务到有关的系。

4)组织审核各系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卡片及配套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掌握全院实验教学运行状态,分析实验教学过程中的新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考核。

7)负责建立全院实验课、实验项目和实验技术人员计算机管理及学年上报数据盘工作;实验教学统计上报工作。

2.各系在实验教学中的主要职责:

1)根据高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制定本系所属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研究制定训练学生实践技能和实验创新意识的培养方案。

2)组织并审定教研室编制的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教学基本文件的执行情况。

3)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内容的更新、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工作,掌握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及质量情况,收集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改革意见,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4)根据教研室提交的“学期各专业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审定并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到本系的所属实验室;组织和审核实验室“学期实验课表”及上报工作。

3.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倡自力更生建设实验室,自研自制教学及科研实验装置,提高实验开出率;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实验成绩考核

1.单独设课的实验应单独组织考试、评分、记录成绩,其他凡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不准参加本门课考试,实验成绩应在课程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2.指导教师应严格考核程序,按照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具体要求,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学习态度、劳动态度、实验内容的掌握和技术训练的熟练程度、技术考核成绩、实验报告、口试答辩等综合评定实验成绩。

3.实验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凡实验成绩不及格者,需补做实验(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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